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打击道路运输领域涉疫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规定,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物资运输和重点人员运输任务调度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五、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擅自通过车辆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和通化地区等存在疫情风险的地区接送人员。 上述属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的违法违规经营线索,合力防控疫情蔓延,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举报电话: 白山市公安局:110 白山市交通运输局:12328 白山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相关阅读 1.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白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8号) 2.关于暂停发往公主岭市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及出租车(含网约车)运营的通告(第57号) 5.关于暂停发往通化道路旅客运输及出租车(含网约车)运营的通告(第55号) 6.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白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4号) 7.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白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3号) 8.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2号) 9.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白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1号) 10.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返)白人员管理工作的通告(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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