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为人正直、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公众形象; 3.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条件; 4.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勤学善研能力; 5.有较强社会责任感,自愿履行营商环境监督员职责,能主动参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6.一般长期在白山市域内工作生活。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人员,不得聘任为营商环境监督员。 二、职责要求 1.对各级机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能力、工作效率、纪律作风、文明执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参加营商环境评议工作; 2.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全市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执法服务等工作专项监督; 3.收集反馈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白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涉软案件线索,委托参与涉软案件调查核实工作; 4.积极参加营商环境建设调查研究,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制订咨询工作,及时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积极宣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成效,推介树立白山形象; 6.参与白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的营商环境建设其他工作。 三、组织管理 白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期限为两年。 四、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登录邮箱bsysjdy@163.com(密码:bsysjdy123)下载《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营商环境监督员承诺书》认真填写,并于3月2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bsyshj@126.com。白山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核通过人员以电话通知方式确认。联系电话:0439-3320066。 附件: 1.白山市营商环境监督员申请表 2.营商环境监督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