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志愿服务活动融入基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使全镇各行政村在十四五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开局之年有新气象、新起色、新局面,在春耕来临之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条例,靖宇县赤松镇积极开展志愿者入村宣传普及工作,帮助村民正确行使权利,依法自治,不负农时不负春。
众所周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其实际意义就在于举全村之智谋发展、谋兴旺、谋富强。
此次普法宣传,赤松镇充分发挥实践所(站)的阵地作用,组织发动志愿者60余名,秉持着真抓实干、突出重点、讲解彻底、宣传到位的理念,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入户宣传200余户,发放宣传单500余份,真正将宣传工作落实落细,切实推动我镇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将依法自治遵守好、实践好。
来源:靖宇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