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口角、一块砖头、一条人命造成六年怨恨 法院执行让怨恨得以化解

时间:2020-09-25 来源:中国吉林网

“一分钱也不能少,差一点,我和他们吴家没完!”电话里传来刺耳的声音,对方很激动,一提到吴家人就气愤不已,事情还要从6年前那件事讲起…...

2014年6月25日17时,吴晓晓(化名)和同事王小钱(化名)下班后从单位出来,一同去长春市绿园区某商场附近吃地摊烧烤。其间,邻桌两名男子和吴晓晓发生口角,并打斗在一起,王小钱予以拉架,因吴晓晓认为同事王小钱没有帮他打架,于是从地上捡起一块方砖,在商场附近马路上拍打王小钱头部两三下后,逃跑到汽贸城附近,后来得知王小钱已经住院,吴晓晓回到案发现场寻找自己的包,被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被害人王小钱经医治无效死亡。从此被害人王小钱的家属对吴晓晓及其家属产生了极大的怨恨。

2014年11月21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吴晓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晓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小红(王小钱之妻)、王宝(王小钱之子)经济损失人民币72919.55元。

因两家积怨很深,被害人一方迟迟没有拿到经济损失金,2020年8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吴晓晓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均在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辖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申请执行人王宝(被害人的儿子)、杨小红(被害人的妻子)与被执行人吴晓晓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一案由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

接到该案后,执行局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该案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吴晓晓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反馈结果令人很失望,没有查询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吴晓晓人在监狱服刑,执行能力非常差,主执法官马上向申请执行人杨小红征求意见,杨小红说:“事情发生后被执行人家里没有一个家属向我们说声道歉的话,不闻不问,我们不能理解,我不能让步。”并告知主执法官找其儿子王宝解决此事,主执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王宝,王宝告知主执法官其母亲对吴晓晓家非常不满,父亲去世对母亲产生了极大影响,对他家有着极大怨恨,并告知吴晓晓的女儿在长春一所大学读书,主执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吴晓晓的女儿,法官与其女儿交谈多次,讲解了一些法律知识和法律义务,并讲解了赔偿工作会直接影响其父的减刑,更有利于其父吴晓晓在监狱的改造,随后吴晓晓女儿与其祖母杨老太联系,程法官也与杨老太讲解履行赔偿义务的法律知识,一方面安抚被害人家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吴晓晓的改造,从法理、情理和人情方面综合讲解,最后,杨老太表示对法院工作理解和感谢,表态立即筹款到法院交钱。

9月10日,杨小红和儿子王宝、杨老太等人来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立案厅接待室,在主执法官的主持下,杨老太将赔偿款73000元交付到申请人王宝、杨小红母子手中。主执法官同时对双方作了一番调解,让双方相互理解,解除之前的恩怨,最后杨小红与杨老太两个人握手言和,双方多年恩怨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