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清理
对象
1. 贮粪构筑物:主要包括各类厕所、化粪池、沼气池、畜禽饲养场(圈)、田间积肥使用的粪池(坑)。
2. 污水、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排水管道、污水池、污泥处理场、垃圾暂存场所、垃圾填埋场、医疗废物处理厂。
3. 重点场所:主要包括村落和社区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商场、超市、旅店、游泳场所、影剧院、图书馆、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牲畜交易场所、屠宰场等。
4. 动物尸体:主要包括家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和野生动物等。
卫生清理
技术要求
01
贮粪构筑物
(1)粪便处理:应将可清掏贮粪构筑物内的粪便清掏后加等量生石灰或按1kg/m^2撒布有效氯含量大于20%的漂白粉混匀消毒后清除;不可清掏贮粪构筑物内的粪便按10:1(体积比)加漂白粉进行消毒处理,混合2小时后清除。处理后的粪便应符合GB 7959—2012《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的要求。
(2)废弃池坑的处理:用生石灰或漂白粉按1kg/m^2撒布、浇湿后,用农田土壤或建筑渣土填平、压实。
02
污水、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
03
重点场所
04
动物尸体
来源:健康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