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定,现就白山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及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白山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种类分为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两种。
二、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如下:
(一)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区域;
(二)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 范围内的区域;
(三)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范围内的区域。
三、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相关规定如下:
(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将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来源: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初审:殷乾华
复审:李慧龙
终审:王 巍